肥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解读来了
一起跟随人社君
来看看吧
01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
缴纳保险费?
现在缴费有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按年缴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交满15年后仍继续缴费,以后领的就越多);缴费档次越高,到手的养老金越多。
03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政府代缴?
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由政府代缴)。贫困人员身份认定以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认定为准。
04
政府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100元、200元档次政府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毎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05
年限基础养老金如何发放?
参保缴费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用于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
06
高龄基础养老金如何发放?
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就可以领取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待遇领取人员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1元,75-8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2元,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3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可与年限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
07
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
如何办理?
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不需要个人办理,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区城居保中心将自动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
08
参保人员领取其它养老保险待遇或者
死亡的个人账户怎么办?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一次性退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09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
10
待遇测算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养老金,为65周岁以上参保人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月领取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利息+政府补贴总额)÷139+基础养老金+年限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
举个例子
张三选择3000元档次连续缴费30年(测算结果不含利息)
其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3000×30+90×30)÷139+148+15≈829.91元
其年满65周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3000×30+90×30)÷139+148+15+1≈830.91元
其年满75周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3000×30+90×30)÷139+148+15+2≈831.91元
其年满85周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3000×30+90×30)÷139+148+15+3≈832.91元
注: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2.参保人去世后,直系亲属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剩余部分。
校对 | 丁 磊
责校 | 肖鹏飞
责审 | 马军章、张存元
审核 | 胡艳婷、朱利敏